> 行业新闻 > 正文 |
| |
| 八部门要求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监管 |
| |
经国务院同意,2月25日,国家测绘局、外交部、公安部、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、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意见》,《意见》要求,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。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,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。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。
评:继国家测绘局出台意义深远的7号文件之后三个月,中国政府八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,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活动。除了再次重申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地图编制活动之外,国内企业必须同时获得测绘资质证书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。目前已经获得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的仅有11家单位,而国内现有的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则有595家,需要监管的必要性和挑战可想而知。根据业内权威的英国调研公司SBD的最新调研结果表明,中国11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仅有高德和灵图2家直接提供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。
|
|
| |
| 发布时间:2008-04-07 |
来源:上海国际导航产业与科技发展论坛组委 |
相关链接 |
|
|
|
|
|
|